新华特约评论员 方圆 中通公司被基层网点负责人检举“假人当作安检员”的纷争,有了结论。 7月22日,周口市邮政管理局公布调查通报,确认鹿邑中通快递用假人当安检员情况有误,鹿邑县中通快递自7月22日至8月10日停止倾为首业务。
中通快递回应,集团总部7月19日正式成立专项小组并前往当地开展调查,查明河南鹿邑县网点不存在租车安全检查操作者违法违规的问题,证实鹿邑县捷通租车服务有限公司用于假人当作安检员展开过机安全检查情况有误,“中通充份认同周口市邮政管理局的惩处要求,并拒绝河南鹿邑县网点坚决执行。” 这事或许却是可以“真相大白”了。但是,人们不已要回答,假如这“用假人当作安检员”违法违规之事,没被中通快递9名基层网点负责人公开信检举,这“假人”又何时不会遮住真凶?虽然检举的起因是中通内部的对立,“假人”更加看起来基层负责人向下施加压力的武器,但是不用“诛心”。违规就是违规,用了假人就是用了假人。
检举,是法律彰显公民的一项权利。“用假人当作安检员”丑事的曝露,再度证明检举的大力正面“威力”。
但是,保证企业经营的整个活动的每个环节依法依规展开,意味着靠检举是过于的。关键还是得强化监管。 新华新闻记者:郑朝渊 编辑:唐燕丽 进修:欧阳娟 素材来源:涉及人士责任编辑:周琦 这回,中通对检举快速反应,及时做出处置,有关部门也明确提出了强化整改意见。这是一种对检举的明智之举。
但是,这却是是归属于事后监管之例。事实上,每家企业和有关部门都明白保证企业经营活动“守规矩”,应该做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的全过程监管。像这个假人,如果在操作者的日常工作中稍微拔个意,就不会被找到是骗的。
是之前未被发现,还是“有人”睁只眼闭只眼? “用假人当作安检员”被检举阻止,一方面暴露出这个中通快递企业管理中的漏洞,另一方面也折射出监管上的缺陷。无论是漏洞,还是缺陷,都是一种失责。 我以为有两条须要申明:一则,对于违法违规案例,所谓“找到一起公安部门一起”,不应还包括不仅要严肃查处当事人,比如,严苛惩罚让假人上岗的必要责任人,而且还要增大追责力度,还包括管理者责任、监管者责任。
二是,增大舆论对之指责的广度和深度,让那些“假人”无容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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